在关于 的讨论中,《海关法》处于什么位置?

在过去的两年里,人们非常重视关于隔离和送货服务收费的讨论和曲折,也称为 THC2,因为它是通过工头费,英文称为。 斯帕卡出于好奇年至 年间,仅在上就发表了超过 篇关于该主题的文章。这是因为上述费用的合法性已成为各政府权力机构和机构分析的主题,并成为司法机构、国家水路运输局联邦审计法院做出决定的主题(TCU) 甚至经济防御行政委员会 。 鉴于此,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还要写一篇文章?经过如此多的讨论,还有什么尚未探索的地方?” 事实证明,在进行的所有分析中——程序性和学术性(我们可以获得)——关于收取 THC2 的合法性的讨论都围绕着双重支付的存在展开——因为监管者已经是一种旨在报酬的费用此类成本和服务——而且由于缺乏监管影响分析和/或确定这不是反竞争行为的证据,这是不适当的。

换句话说由于它是港口码头相对于

其使用者收取的费用,现有分析的方法是基于私法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自由竞争和国家监管权力的限制为中心。 似乎被遗忘的是,这是港口运营商作为联盟特许商(主动主体)、进口商(被动主体)收取的费用,并且在清关方面,这是所谓进口成本的一部分。鉴于这些特点和情况,毫无疑问,虽然没有给《海关法》及其专家的争论留下空间,但它是一种典型的关税,需要从这个角度来分析。 做出这一澄清后,本文提出的是根据规范和指导海关费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来探讨 收费的合法性 Whatsapp 号码列表 问题,而不是迄今为止盛行的竞争视角。 为此,分析必须首先澄清一些概念和背景。 是码头针对隔离服务和将集装箱运送到独立海关区域(转港码头、陆港和克利亚斯)收取的费用,适用于进口商不在湿码头(集装箱)内存放货物的情况。 ),要求将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

在讨论的反复过程中——相当激烈和混乱

因为它几乎同时被带到不同的场合和机构——但决定仍然是需要 ,监管该主题的主管机构,发布一个标准,指导实践并限制收费。这导致了规范性决议的发布。 该后来被 取代)除了试图澄清 和 背后的概念之外,其功能还在于在预先定义的限制内使 的充电合法化,这些限制是设定的根据其第5条,为了允许不包含在套餐费率 [4]中的服务自由协商,只要它们符合规定的商业条件和最大值[5]。 考虑到该标准的内容,很明显,尽管 是一项海关费用,但仅从监管竞争的角度来对待,在这种观点下,普遍的理解是,仅在安泰强加的表格中建立最高收费限额,加上提前向用户/纳税人公布收费的义务,将足以保证其 DW 领导 充分性和合法性。 评估上述所有机构做出的决定,似乎没有一个机构甚至没有讨论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因此可参考性标准,主要是产品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所提供的服务不被用作决策的依据。否则,实行最高价格不会是最初的解决方案,因为这直接违背了巴西签署和批准的多边规范所强加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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